大象研究院关于教学质量的若干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5-18 点击数:

为了鼓励大象研究院(以下简称数科院)教师努力钻研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有关教学文件的指示精神,经数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并报数科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制定本试行规定。

一、有关年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评选的规定

在每学年的课堂教学质量优秀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网上评课成绩靠前或参加教学竞赛获得良好成绩的教师。满足以下(1)(2)条件之一,且未发生(3)(4)事件的教师,自动获得当年课堂教学质量优秀。

(1).至少有一门课程在该学年的学生网上评课排名中进入数科院所开设课程前3名的。

(2). 参加学校教学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省级教学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年度教学工作中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取消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优资格。

(3).发生教学事故的(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4). 有一门课程在学生的网上评课排名中位列数科院所开设的课程的倒数20%的。

二、以学生网上评课成绩在数科院开设所有课程中的排名进行计算,若任课教师连续两个学期均出现成绩排名位列倒数5%的情况,则在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中按低一级发放课酬;如果连续三个学期均出现成绩排名位列倒数5%的情况,则停止该教师下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

三、教师课堂教学被学校或数科院教学督导听课后,认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首次出现责令该教师整改;整改后应组织数科院教学督导再次听课,若仍无明显改进的,则停该教师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

四、若连续两次因上述二或三条原因,被停止教学任务的,则停止其后两年的教学任务并建议对该教师进行岗位调整,将情况上报至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停止教学任务期间,停发该教师的教学酬金以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酬金和奖金。

五、课程考试和考核试卷的命题和改卷均需严格遵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命题、改卷不符合要求或学生考试成绩分布异常的(由数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上报学校教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该教师三年内不得再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六、教师的教学事故的认定及惩罚措施,按广东技术大学学院教务处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适应于数科院全体教师,自2021年12月起试行,解释权归大象研究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大象研究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大象研究院党政联席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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